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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意味着数据资源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进行会计处理,标志着我国进入“数字资产”时代迈出实质性步伐,将有助于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更快发展。
我国具有超大规模市场、海量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等多重优势,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广阔空间。多年以来,我国持续强化信息领域前沿技术布局,大力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随着新一轮信息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数字化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日益凸显。
有研究表明,数字化程度每提高10%,人均GDP将增长0.5%至0.62%。因此,我国不断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步伐,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通过技术和应用创新激活新业态、新模式,为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我国已经将数据确立为五大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像新时代的石油一样,利用强大算力通过对数据分析、加工、处理,成为新时代的生产力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实现数据的要素价值,需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
虽然我们有海量的数据,但是在数据确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等环节,还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探讨和实践才能逐步成熟。这个过程如果缺乏相关动力,推动过程就会比较缓慢。比如当前对于数据资产的确权仍然模糊,因为从生产到流转的过程中,数据资产主体具有多重性,此外,尚没有统一、普适性的定价标准和健全的数据资产交易机制,使得数据资产的价值无法量化。
因此,虽然我国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但受阻于法律角度的数据资产确权,以及市场角度的数据资产估值与交易等关键难题,令企业缺乏开发数据资源的积极性。现在,允许数据资源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进行会计处理,这项规定所产生的巨大而广泛的经济利益,将会极大推动企业致力于数据资源变现,进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和壮大。因为,数据资产入表能够改善和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政府和企业会自觉重视数据资产的价值挖掘和使用,推动数据制度完善和治理进步,带动数据要素相关产业大发展。
数据资产入表的前提,是数据资产的确权和信息披露,这将极大地推动数据治理和数据产业的发展。数据资产入表意味着需要披露数据资源信息,有助于数据的安全性与合法性,提高企业在数据资产领域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数据要素的投入成本,并进行合理定价,促进数据要素市场交易;有助于促进数据资源的管理、利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数据资产的流动和共享。最终,那些跑在前面的企业将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其他企业积极参与和加快向数字化转型的步伐,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
必须始终牢记的是,我们不是为数字化而数字化,脱离实际应用而制造出一个纯粹的数据资产交易市场,而是借助于数字化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帮助市场主体重构组织模式,实现跨界发展,打破时空限制,延伸产业链条,畅通“双循环”,最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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