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规则指南 | 9 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情形二

2023-07-28 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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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进一步做好退市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国内主流财经媒体,共同推出《退市规则指南》系列短音频栏目,以退市制度的解读和理性投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投资者的理性引导及风险提示。本期指南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股市广播王洪斌引读。

九、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情形二

公司连续90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仅发行A股的公司累计股票成交量深市主板低于500万股,创业板低于150万股,沪市主板低于375万股,科创板低于150万股。仅发行B股的公司,累计股票成交量深市低于100万股,沪市低于75万股。

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公司,同时满足各自市场相应前两款条件等。上市公司应当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90个交易日的起算点起,连续120个交易日内,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达到500万股以上,创业板科创板达到200万股以上,或者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达到100万股以上,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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