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晚间,紫光国微发布公告,公司今日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紫光神彩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于6月5日举行2020年第24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紫光国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了审核。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紫光国微存在以下情形:标的资产权属存在瑕疵,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标的资产商誉金额占比较大,申请人未能充分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紫光国微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紫光国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证监会表示,紫光国微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记者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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