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充分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开展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宁夏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大力开展稳岗返还,对2020年已经享受上年度稳岗返还50%失业保险费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100%。
支持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中小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实现扩岗位、扩就业、稳岗位、保生活。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和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吸纳劳动者不足最长补贴期限的,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企业给以工代训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企业可通过“我的宁夏”政务APP申请稳岗返还,各地在审批时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不得另行设置申领条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各市、县(区)对裁员率低于5.5%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审核并返还,不需企业申请申报;将提高部分依据之前审核发放企业名单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返还企业。(于晶)